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是IPO被否的原因之一。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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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IPO被否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原因
一、关联方资金拆借
因关联方及关联交易IPO被否案例
案例一: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要从事多功能彩色涂层板、热镀锌铝板及其基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4年至2017年1-9月,发行人主营产品彩色涂层板第一大客户均为关联方普银金属,普银金属持有发行人子公司普银板业25%的股份,普银金属作为重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与华达新材构成关联关系。此外,普银金属的实际控制人严晓东持有华达新材的股东——恒进投19.42%的投资份额(恒进投资持有华达新材2.15%的股权)
2009年10月,发行人与严晓东控制的普银金属共同投资设立了普银板业(发行人子公司),投资建设了一条年产10万吨彩色涂层板生产线,发行人由此开始生产彩色涂层板。发行人与普银金属的交易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双方共同持股的子公司普银板业完成的。普银板业主要通过购买华达有限生产的热镀锌铝板,进行彩色涂层加工,并通过普银金属的渠道进行销售。即普银金属从发行人采购彩色涂层板,然后以普银金属自主品牌或贸易型客户的品牌在海外(主要是韩国)进行销售。2014年至2017年1-9月,销售金额和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4年至2017年1-3月销售收入占比分别4.71%、5.99%、11.86%和12.26%,因此被质疑向关联方销售的合理性、质疑存在利益输送。
案例二:福建省闽华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概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铅酸蓄电池核心部件极板及成品铅酸蓄电池。
【报告期业绩】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铅酸蓄电池核心部件极板及成品铅酸蓄电池。据招股说明书披露,闽华电源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实施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合计近30家,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通过持股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合计接近100家。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和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授信提供担保,其中关联方为公司借款金额累计为12,350万元,关联方累计为公司担保金额为70,537.50万元,关联方为公司授信额度提供的保证额累计为226,000万元。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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