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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帮忙遛狗,谨防皆大欢喜变“相互伤害” 新消息

时间:2023-06-19 16:57:01    来源:红网


(相关资料图)

□丁家发

连日来,“大学生帮忙遛狗”“大学生遛完的狗狗”等词条在社交平台的热度居高不下。一时间,这股大学生帮忙免费遛狗的热潮也随之掀起。不少在校大学生通过社交平台联系狗狗的主人,主动出示学生证、身份证以获得信任,免费帮狗狗的主人遛狗,因而被调侃“学生证换狗”。(6月18日 央视网)

大学生“以证换狗”,免费帮狗主人遛狗,对狗主人、大学生和狗狗来说,是皆大欢喜之事。然而,随着这股热潮不断升温,其中潜在的风险千万不能忽视,否则,一旦发生狗狗伤人等意外,很容易变成“相互伤害”。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饲养宠物狗的市民越来越多。但是,许多狗主人日常需要上班,遛狗是一件令人头痛和烦恼的事。而狗狗由于关在家中时间过长,可能导致“忧郁”情绪,也不利于狗狗的健康。而对不少大学生来说,课余时间相对宽松,但因为校园环境、规章制度等限制,在校园里饲养宠物狗,一般不大可能。于是,他们“以证换狗”,选择免费帮市民遛狗,也能舒缓自己的心情,充实自己的课余生活。这种现象走红,狗主人开心,大学生开心,狗狗也开心,可谓皆大欢喜。

然而,事情并非“一手交证一手交狗”那么简单。大学生接受狗主人的遛狗任务,尽管不涉及财产利益,但双方之间实质上形成了一种委托合同的关系。大学生在无偿遛狗的过程中,一旦出现狗狗伤人等意外情形,如果双方责任不明,相互推诿扯皮,则很容易引发一些纠纷,导致不必要的“相互伤害”。因此,此现象走红背后潜在的风险,必须予以重视。大学生和狗主人都应当增强风险意识,要能够厘清双方的责任,并做好相关防范措施,以避免发生不愉快的事。

比如,大学生在遛狗时被狗咬伤,如果因自身不规范行为导致,责任应由大学生自己承担,狗主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如果是因为狗狗自身原因引起造成伤害的,狗主人和大学生都没有过错,狗主人应当按照民法典中公平责任原则,对大学生进行一定的补偿。如果在遛狗时狗狗伤害到了其他人,大学生作为受托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狗主人应该承担受托事项范围内,即遛狗过程中产生的赔偿责任,即便双方事先有约定,狗主人也不能真正免责。因为遛狗属于无偿性质,遛狗中的意外如果全部由大学生承担则有失公平,狗主人仍然需要适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出现以上侵权责任情形毕竟是少数情况,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双方最好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做好必要的风险评估后,再做出是否“一手交证一手交狗”的选择。

此外,宠物狗属于私人财产,如果有别有用心之人,借此将狗拐走,狗主人则可以根据民法典“不当得利”相关规定,要求大学生返还狗狗。如果狗受到伤害或者出现误食有毒物品等意外情况,狗主人也可以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总之,双方必须以诚相待,共同呵护这份宝贵的信任,在遛狗过程中注意规避风险,并保护好环境卫生,让皆大欢喜的“以证换狗”热潮能够持续走红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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