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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某局工作人员持刀扎他人嘴部致轻伤二级,检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时间:2023-08-23 14:14:31    来源:九派新闻


(资料图片)

8月21日,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检察院公布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当地某局的工作人员王某甲,酒后到革某某家与其发生争吵,并用水果刀将对方嘴部扎伤,致其轻伤二级。经审查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检察院仍认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刑法》,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不起诉决定书。图源/中国检察网该不起诉决定书显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曾用名胡某某,男性,1965年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工作单位为东乌珠穆沁旗某局,无前科。东乌珠穆沁旗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 2020年3月8日22时许,被不起诉人王某甲酒后到被害人革某某家,其间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被不起诉人王某甲用水果刀将被害人嘴部扎伤。经通辽市秉信司法鉴定所鉴定: 革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九派新闻记者 李杨编辑 刘萌【爆料】请联系记者微信:linghaojizhe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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